第54章 番外三 烟花的一封家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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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番外三 烟花的一封家信(二)

 

书呈白寻几前:

白寻哥,见字如吾。

时间过得也是忒快了。

不知不觉间,我离开锦官城已经有大半年了。

今年除夕,白寻哥可依旧要守夜?

说起来,我们这一大家子人,最后就只剩下哥你和某只让人生气的狗子守夜,也实在有点凄凉,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即便往常我在家里,也总是等不到天亮,反倒是平日并非除夕的时候比较能熬夜,也不知是为什么。

这个除夕我过得倒也算不错的。

今日不酩逃了晚课,早早回来同我吃了一个饭,我一直以为他是个十指不沾阳春水,高高在上的和尚,可那一手菜却做得几乎能和家里的顾大娘媲美,而且不仅仅只是指素斋,他的肉菜也做得很好,若不是他很早就证得佛位,我大概都要怀疑他是不是当年时常背着他那葱花千层饼师父偷吃了。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他的时候,那厮笑的一脸开心,说我只有这个时候想象力丰富,天地良心,我明明一直都很有想法的,不是么?

对了,我之所以写信是想同你说,短时间里我大概是没办法回去了,所以哥,尉迟狗子那混蛋,你就狠狠的使唤他把吧!也算是替我出了一口心头火气。

谁让他当时算计了不酩,还自以为潇洒的走的那般不明不白?

实在过分!

白寻哥,拜托你告诉那混账东西,若要我原谅他,除非他光着身子不用法术,围着锦官城的主要干道堂堂正正走一遍,否则,我是咽不下这口气的!

我现在已经从冼海回来了。

哥你同冼海妖王达歌所做的一切事,我也都已知晓,虽然知道你是为我好,可我······

我觉得很难受。

也许我这没心没肺的家伙说这话连自己都觉得有点可笑,可是,我真的替达歌感到不甘。

其实我是很喜欢达歌的,说来奇怪,明明他和哥你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人,但我总觉得你们身上不知在什么地方有几分相似,这问题我想了很久都没有想明白,哥你也接触过他,不知道你是怎么看的。

唉,可惜现在无论我们怎么看,都和他无关了。

所谓托体同山阿,世间的一切评价和追念与他都不在有关系,所以即便是我后悔,他也不会原谅我所做的一切,易卿已经不再人世,达歌也走了,我欠下的终究还是无法偿还给他们。

还有易卿,我还是习惯叫她小卿。

她是个好人啊!

我不知道她究竟是什么时候看到将要发生的一切的,若是我没有猜错,大约是那次,冼都下了很大的雨,我撑着纸伞去试探易酒的时候。

那时她被自己看到的东西吓得昏了过去,大概就是因为见到了自己被众人活活打死的场面吧!

若那般想来,她也应该早就知道我是害她惨死的罪魁祸首。

可即便如此,她依旧不断求易酒一定要救我,现在想想,那并非是求易酒救我,而是在求他原谅我。

再后来,她惨死在众人的围攻之下,我听见她嘴里呢喃的,依旧是要那些伤害她的人离开······

这是何等的讽刺!

但在这里,我并不想评论那些把她折磨致死的人类,毕竟,为了活下去而伤害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其实并不能算是一种罪恶,因为求生的欲望是无关对错和正义与否的,我在龙泽妖市谋生的时候,也曾为了一口饭和当地的妖怪打的头破血流,在我看来,他们为了活下去而杀死身为疫鬼的易卿,和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区别。

我只是觉得悲哀。

杀死威胁自己生命的东西的行为本无任何过错,可是那些人眼神里的快意让我觉得胆战心惊,那已经不是单纯的为了活下去而杀戮了。

更何况,哪怕到死,小卿依旧想要救他们。

一直都是这样。

所以我很讨厌易卿这样的人。

他们就仿佛一个发光的太阳,照的满身污秽的我无处藏躲,让我不得不去面对自己所有的过错和罪恶。

相比易卿,我倒是更像是疫鬼了。

而对于冼都的人类来说,瘟疫没有毁掉他们的文明和生命,真正杀掉他们的,却是我的过失和达歌的恨意。

还有,他们骨子里,某种意义上的残忍。

说到这里,我必须得说一件事,至始至终,哪怕达歌纵水淹了冼都,我仍旧固执的认为,达歌是爱着他的子民的,无论是冼海之都里的妖民,还是冼都之中的人类。

对于我这个想法,不酩也表示赞同,还说我果然有佛性,弄得我怪不好意思。

最后是关于易酒。

相较前面的两位,这位还算是好的,再知道我把他家妹妹害死了之后,也没有像达歌一样想着把我大卸八块,嘛!谁让他喜欢我呢?

不过我多多少少,还是有愧疚的。

是我负了他。

要知道,若我遇到这样的事,尉迟狗子恐怕非得把害我的人千刀万剐挫骨扬灰不可!

那个时候他没有追究我的过错,可实际上只有我自己知道,比起原谅我,还不如让他像达歌一样恨我入骨,若是那样,我起码不会晚上内疚的睡不着觉,因为即便是他原谅了我,我也依旧无法原谅自己。

这样的想法让我自己都觉得自己大概是个天生活该受虐的。

当然,这句只是玩笑。

可玩笑归玩笑,无论我怎么想,他们都再也无法回来,即便是许多年之后,易酒像达歌一样,使冼都恢复繁华生气,那样的繁华,也再不是当年的那个冼都了。

达歌,易卿,易酒,乃至冼都的千万百姓,我都欠了他们。

这是一个事实,无法粉饰和改变。

这件事后,不酩一直同我说,说这一切都是因为他自己没能拯救达歌,所以这一切都是他的罪过,他理应背负。

我当时没有反应过来,之后想起,才是把自己气了个半死。

就是盲眼的聋子用脚指头都能看清楚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这混账怎么就硬要往自己身上揽呢?

我当时也是喝了糨糊迷了心眼,居然答应了同他一起承担,实在是让人······

还有在九泉之海的时候也是这样,满嘴天下世人。

你如此能耐,怎么不上天呢?

看他断成两截的时候,我真想冲上去一把掐死这混账,也省的我伤心欲绝的跑去为他报仇,结果还拖累出这么一大滩事。

故而说到底,还是这混账的问题。

要他早早告诉我他的计划,那我是不是就不需要在难受那么久了呢?

当然,这样的结果,尉迟狗子那混蛋也脱不开干系,就是用胳膊肘想,我都知道,他当时是绝对没有安好心的!

还有哥你也是!

我知道你是担心我,可是否也能稍微相信我几分呢?

咳咳,有些跑题了。

话在说回来,我虽然同不酩说好一起承担,但每当到了真正面临一切的时候,他依旧丢下了我,独自担负了所有。

而我,连为自己所犯的错误去死都做不到。

这是让我最气愤的地方。

在第二次进入九泉之海的时候,不酩对我说,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那个时候我只觉得分别如此悲哀,却未曾想到那背后的含义。

现在想来,我倒是有几分明白其中的意味了。

只是,这样的想法未免有几分自视甚高的傲气?

虽然我也知道,这是我狭义了。

人生一世,有几分能力,便总是要担几分的责任的。

我明白,但是当这些事真的发生在我身边的时候,我仍旧无法接受。

所以哥,你可要好好的活着,千万别做什么舍己为人的傻事,若你当真做了,我定然这辈子都不会原谅你!

还有······尉迟达也是。

妖怪的生命是真正意义上的只有一次,我只希望,若是有朝一们真的要为了什么东西牺牲掉自己的性命,那也只能是为了你们自己,而非天下或是其他任何人。

不过,想你们也没有那么高的觉悟,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像那秃驴那般不解风情。

唠叨就到这里吧!

现在我要宣布最重要的一件事了。哥,你知道么?经过这次事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活在这个世上,无论做什么,都不要让自己后悔。

你大概也看出来我想说什么了。

没错,我喜欢上了北洛尊者不酩,现在已经同他表明了心意!

虽然······他没有答应我就是了。

不过这只不过是一个开头而已!

我在信的开头不是同你说了,我大概短时间里不会回去了么?

原因就是这个,我决定去妖界渡化一千个妖怪,然后回来,成为不酩的弟子。

到时候······

我觉得你早外会有一个当和尚的妹夫!

不过你也不要想错喔!去妖界渡化一千个妖怪这种几乎等价于世纪难题的破玩意儿才不是温柔体贴的不酩想的(嗯,哥你也很温柔体贴)!

想出这一破事的,是不酩那个长的像葱花千层饼的师父,至于不酩本人,他可是一口就说自己要收我当徒弟的!

哼!等我渡化了一千个妖怪,回到人间抱得美人归的时候,我一定要当着那葱花饼和那一群秃驴的面好好享受享受我那么多年的劳动成果,方不负我被他们扣上孽畜称号这顶大帽子。

说到这,我忽然想起来,我同不酩原来并非第一次见面,在我很小的时候,我们便早已见过,那个时候我连形都还没化,便志向远大的发誓,说长大了要娶这美人和尚为夫,过了这么多年,我也算是终于迈出了第一步了。

所以,哥,你尽管可以放心,我在外面一定会小心保护好自己,你也要注意身体,嘱咐的话我早已说过千万遍,反正你也不会听,我就不说了,总之,我可是还等着你来喝我的喜酒的!你到时候可必须要给我发个大红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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