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国与兰芳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1956年10月7日 · 巴黎
承认法律基础
法兰西共和国基于以下事实承认兰芳共和国:
1. 有效治理能力
- 建立覆盖婆罗洲全境的行政管理系统
- 完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证的民生基础设施评估(UNDP/SEA-GOV-1956/09)
2. 国际义务履行
- 接纳国际移民组织(IOM)登记难民58.7万人
- 开放海港接收人道主义物资(清单见附件1)
合作框架建立
法国国家地理院(IGN)提供航测技术
联合建立12个生物多样性观测站
潮汐发电技术合作
协助建设地热电站
公共卫生:热带病防治中心、无国界医生组织
农业:咖啡种植技术合作 、国际热带农业中心
教育:法语教育计划 、法语联盟基金会
建交程序
1. 1956年10月15日互设大使馆
2. 启动《巴黎-坤甸可持续发展公约》谈判进程
签署:
法兰西共和国外交部
(附:国际法学会法律意见书 REF: ILI-REC-1956-228)
暹罗王国与兰芳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公报
1956年10月9日 · 曼谷大王宫
一、法理基础:历史血脉的重联
暹罗承认兰芳基于双重合法性:
1. 反殖民传承
兰芳抗荷战争(1883-1886)与暹罗抗法战争(1893)同为「亚洲觉醒」先驱,两国共享「以弱抗强」的精神基因。
2. 王权互认传统
1782年吞武里王朝郑信王曾赠罗芳伯「南海兄弟金刀」,铭文「共御西夷」今存曼谷国家博物馆(编号:SIA-ART-189)。
二、区域安全:湄南河与卡普阿斯河的守望
合作框架聚焦三大威胁:
1、共同防御
2、阻断爪哇军北侵
3、剿灭马六甲海盗
三、经济共生:稻米换钨砂的世纪契约
暹罗供给 稻米20万吨/年
兰芳供给 钨砂矿500吨/年
暹罗选择建交的战略逻辑
地缘安全
爪哇军若控制婆罗洲,将三面包围暹罗
兰芳海军可协防瞭望暹罗湾(见1854年《暹罗-兰芳密约》残卷)
经济破局
暹罗橡胶产能过剩,兰芳战备需求巨大
兰芳金矿可补暹罗黄金储备缺口(1956年暹罗外汇储备骤降37%)
文化统战
联合推广「佛教-儒家文明圈」对抗殖民文化
吸纳华裔资本缓解暹王财政危机(华商占暹罗GDP的62%)
历史隐喻
公报签署日10月9日恰逢:
郑信王登基190周年(1766)
兰芳抗荷领袖梁路义就义日(1888)
公报全文
“暹罗王国与兰芳共和国基于共同历史命运与区域和平愿景,即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双方同意:
战争结束后开放北大年港-坤甸港自由贸易通道
成立跨境反海盗联合指挥部(总部:普吉岛)
签署:
旺怀·塔纳孔亲王(暹罗外长)
钤印:
伽楼罗神鸟徽(暹罗国玺)
(http://www.shuxiangmendi.net/book/cgibeb-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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