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关于承认兰芳共和国的公告
1956年10月6日 · 伦敦唐宁街十号
(公告顶端并列三徽章)
【渤尼王室戒玺(佳士得711号)】、【1694年英渤通商条约】、【剑桥大学纹章】
一、王室法统的确认
联合王国基于历史契约承认兰芳主权:
1. 王权继承认证
经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档案部鉴定(Ref: CAM/ARCH/SEA-1899),1899年渤尼王储婚约明确规定:
“若首系男嗣断绝,治权由罗氏淑仪及其后裔承继”
现任兰芳执政颜耀邦之夫人罗瑞莲女士,系该条款唯一合法继承人。
2. 英渤条约效力
1694年《伦敦-渤尼通商条约》第12款载明:
“渤尼王权继承变动不影响缔约方义务”
兰芳共和国自动继承英国与渤尼王国全部双边权利。
二、法治精神的践行
兰芳建国符合普通法系国家承认原则:
1. 确定领土(Defierritory)
兰芳宣称“控制婆罗洲全境”,覆盖坤甸、东万律等核心区域。
英国意图:通过领土主张对冲荷兰殖民遗产(1824年《英荷条约》将婆罗洲划入荷兰势力范围)。
2. 常住人口(Perma Population)
需定居人口并完成户籍登记。兰芳“普查登记居民412万”包含华人(70%)、达雅族(20%)、马来人(10%)。
英国意图:以人口数据证明治理有效性,弱化荷兰“无主之地”殖民论。
3. 有效政府(Effective Gover)
己经建立行政、司法、税收体系。兰芳“建立三级法院系统”(中央-省-县)并配套税收、教育、国防制度。
4. 外交能力(Capacity to Enter Relations)
己经独立开展外交。兰芳“与36国建交”包括英、法、美、并签署贸易、军事互助条约。
实证:1895年《大清-兰芳谅解备忘录》体现其缔约能力。
三、区域稳定的贡献
英国赞赏兰芳缓解人道危机:
难民庇护典范
依照《殖民地难民安置法案(1921)》,英属北婆罗洲将移交沙巴州3处营地(附地图),协同安置苏门答腊难民。
海事秩序维护
兰芳海军接管原渤尼海域护航,使马六甲海峡英商船遭劫案下降72%(海军部10月数据)。
西、文化遗产的守护
兰芳承诺令大英博物馆欣慰:
“渤尼金冠(1887年进献维多利亚女王)将于1957年回归古晋王宫博物馆”
建交具体安排
1. 宪政纽带
- 枢密院任命菲利普·摩尔爵士为首任驻兰芳总督(象征性职务)
- 邀请颜耀邦出席1957年英联邦议会协会会议
2. 经济融合
由英伊石油公司主导,联合开发诗里亚油田B区块
橡胶贸易,优先供应军工级乳胶
3. 司法合作
- 伦敦西大律师公会设立兰芳法治基金
- 皇家法官协助修订《兰芳大统制》现代版
签署:
安东尼·艾登
联合王国首相
(钤印:英国国玺)
附件清单:
1. 剑桥大学王储婚约法律意见书(1956-LGL-089)
2. 英渤通商条约原始文本(国家档案馆CO 874/213)
(http://www.shuxiangmendi.net/book/cgibeb-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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